自学考试

自考答疑:关于免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4/18 16:36:27 栏目:自考答疑 来源:大牛教育 浏览量:

导读:自考答疑:关于免考的问题
问:我是自学考试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方向)毕业生。曾于1999年10月和2000年10月分别通过了该专业财务会计学(6学分)和财务管理学(6学分)课程的考试。现已开始接考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在加考课程中也有财务管理学和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且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可以用财务会计课程的合格成绩替代,请问:我可否免考这两门课?如不能免考,应选考哪门课程替代?

    答:根据现行考试计划的规定,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如果在加考课程或本科课程中出现原专业已考过的课程,考生可以在接考专业的专科段选考未学过的、学分相同或高于该课程学分的相应课程替补学分,也可以重复考一次该课程,以确保应考试的课程门数不能少。财务管理学课程即属于这种情况,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解决。而财务会计课程则不然,在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中,会计专业的财务会计课程(10学分),而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的财务会计课程(6学分),虽然课程名称相同,但要求是不同的,不是相同课程,因此不存在替补学分的问题。在现行考试计划中,会计专业原考试计划中的财务会计课程所替代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8学分)要求同样高于您在原专业考过的财务会计课程,也不是同一门课,不能采用替补学分的方式解决,只能按考试计划的规定,加考中级财务会计课程。

更多广东自考信息:广东自考网校 广东自考办 广州自考招生网 广东自考报名网 广东自学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