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8/7/13 12:13:45 栏目:自考答疑 来源:大牛教育 浏览量:

导读: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践考核一年安排2~~4次,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确定,主考学校在实践考核实施前3个月将通知考生,实践考核的有关信息登载在主考学校的网站上,考生可上网查阅。

     2.自考生应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向主考学校报名参加实践考核。考生可根据主考学校实践考核开考的时间安排到主考学校报名,报名时应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和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并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核登记表由主考学校存档备查。

     3.主考学校在考核前应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4.考核地点一般应设在主考学校内。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境考核的实施是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需要,考核自考生的基本技能及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要求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水平和质量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实践性环节考核相一致,要求各主考院校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

    自考实践性环境考核标准: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